DV8——私家偵探2
內容連載-進度報告

  進度報告

 

 

1.

 

依舊天天散步,散步依舊,智者可以從走路獲得值得昭告世人的啟示,可惜我不是。

       有時我會於散步途中猛然停下腳步,回想前一刻到底想些什麼,是哪些情緒讓步履愈加快速,像競走選手,像趕著救火的消防員,然而正於穩住身子那刻,先前水母般聚積腦海的雜念卻串通好似地瞬間溜得無影無蹤,情境好比乍醒後試圖綴合夢裡故事的線條,你愈使力,夢裡的畫面便愈模糊恍惚,跳進跳出稍閃即逝,直到夢境一波波退潮只剩零星碎片;這時我會再度提起腳步,刻意快走,用身體節奏喚回情感記憶。原來,我發覺,每當不自覺疾走時,內心正為某人某事忿忿不平,可能是陳年老帳,也可能是最近看到的新聞或一張嘴臉,疾走是因為我想殺人或搞破壞。

除了反社會、輕度受迫妄想症,以及逐年增加項目的精神官能症,例如被推下捷運月台的恐懼,或是想把單車騎士推出人行道的衝動等等以外,截至目前,2012年7月,我還活著,心情穩定。

不時向自己提交進度報告已成習慣,於散步、吃飯、飲酒、談笑、寤寐間詢問自己,還好嗎?甚至做愛的時候……不過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俗話怎麼說的,做愛就像騎腳踏車,一旦學會自然一輩子忘不了。我自信還能駕馭單車,至於跟女人搭訕、交換心情,和她們說情話搞前戲那套功夫恐怕全忘了,唯一記得最後一步,但沒先前逐步醞釀、少了一二三壘晉級,本壘勢難達陣;除非找妓女,否則打不出紅不讓。然而,我可是有尊嚴的人。不過說實在,沒那種閒錢,只好在家自己完成全壘打。

        收入不多,唯賴郵局裡渺小的存款度日,可惜景氣差利率低,即使擺在定存也是白搭。自從辭去教職、幹起私家偵探兩年來,接過的案子寥寥可數,掐指算來算到三,無名指就扳不下了。這一行是否幹得下,我懷疑。人家說坐吃山空,我所擁有連小土堆都稱不上,只能任由不安感蟲咬鼠嚙,陷入揮之不去的隱憂。還好,老友齊總編出手援救。他是一本生活月刊主編,某回酒攤結束時塞了一萬塊給我,我一邊推辭一邊暗罵自己無聊的自尊,僵持不下的結果,變成我為雜誌開闢專欄賺取稿費的協議。老齊臨去前再三叮嚀,他的讀者可是人生勝利組之中上層階級,內容不能過於嚴肅艱澀,更不可發表尖酸厭世的言論,這一提醒反而讓我當下想到了主題:從語言心理學討論文化現象,例如「人生勝利組」、「魯蛇」、「達人」、「洋蔥」、「GG」等用語背後的意識形態。最近每次見面他便開罵,「寫什麼東西啊」,我也每次保證下回改進,不過我猜他已決心好人做到底,暫時不會抽掉專欄。一個月五千字的稿費當然連酒錢都不夠花,只好被迫下海於徵信社兼差,偶爾加入抓姦掠猴的大業,每出一次任務都讓我感慨萬千,讓我見識人性最醜陋的一面。

寫作有益身心,抓猴有損尊嚴,兩相平衡,內心波瀾不大。

 

 

2.

 

        搬到新北一年多了。六張犁連續殺人案落幕不久,臥龍街的房東便要求我搬走,這似乎也是「死區」鄰居們眼神透露的共識。考慮數天,決定搬到有山有水的淡水。

這裡房租便宜很多,幾乎台北的一半,何況是祖先來台落腳的第一站,有種回歸故里的感覺。不過搬來沒幾天,之於淡水的幻想完全跑光。對一直住在「天龍國」的人來說,淡水生活需要時間調適。別搞錯,一般人所說比較冷、濕氣重皆不成問題,主要是這裡地勢高低起伏、馬路蜿蜒曲折,加上少有人行道(有者必停滿機車),散步自有它的風險,即使平安無事走完一趟,隨時得注意川流不息的車輛所耗的精神往往超過體能支出。交警不在時,千萬別指望駕駛會禮讓給斑馬線上的行人;難得遇上一次,我總感動不已。至於如影隨形的摩托車和催油聲則是最大折磨,若能當作硬碰硬的磨練,假以時日一旦我是魚、機車如流水,精神衰弱症應已不藥而癒。

        就像其他環侍台北盆地的新北市區一樣,淡水亦鄉亦城、不鄉不城。往好看,既有鄉下人情味,也有都會的便利;往壞看,既沒鄉下人情味,也沒都會那麼便利;若好壞同時看,缺點就是優點,優點就是缺點,這麼繞著說,連我自己都糊塗了。剛搬來時有一種感覺,以為淡水人只把熱情留給觀光客,只把人情味留給同為在地的熟識,至於其他都只是陌生人,並不存在。這讓我想起人類學家格爾茨對於峇里島人的觀察,1958年他和妻子來到島上的小村田野調查,一開始沒人搭理,連眼神接觸也不賞一個,彷彿他們「是幽靈,是看不見的人。」直到某天警察前來取締鬥雞,賭客和圍觀者一哄而散、四處躲逃,學者夫婦也跟著跑,於慌亂中跑到一戶人家避難。經過那次歷險,村民不再覺得他們是入侵者,而是共患難的朋友。

然而第一印象難免偏頗,後來發覺我和淡水鄉親用不著戲劇性事故,雙方只需時間,日子久了自然是熟面孔,從點頭、打招呼到寒暄幾句乃遲早之事。這樣就夠了,我要的只是基本善意,不是交朋友。

我不想交朋友,但渴望連結感。更準確地說,我討厭人類卻需要人。

 

 

3.

 

        店名有點意思,DV8(deviate),而半年前發現它那晚正好是散步回程中臨時決定繞路,一念之間便偏離慣走的巷弄,拐進較為熱鬧的清水街,才被閃爍的淡紫霓虹招牌吸引。剛開始眼花,以為是撞球間,而且門面毫不起眼,灰濛濛一片,看不到裡面的動靜。不熟悉的場所向來不敢亂闖,一時搖擺不定,左腳想留下,右腳想回家,猶豫間裡面傳來歌聲,仔細聆聽,居然是瓊妮.密契爾的《河流》,親切啊,再也不作多想,推門入內。

        裡面別有洞天,彷彿走過奇異門。

酒吧頗具規模,靠近大門右側有一套七人座木製桌椅,它的右上方架起可以唱KTV的電視機;左側牆上則掛著老式電子鏢靶,每中一鏢便發出啾啾掃射聲。吧檯在右邊,很長,狀似曲棍守門球桿,從右牆延伸約兩米半,然後弧線似左拐一直拉到屋子中間。一排黑色高腳椅沿著吧檯擺置,有靠背、可旋轉;高腳椅後方、緊靠左牆則是幾張四人座木製矮桌。吧檯的盡頭是酒保進出的地方,再過去隔著半透明玻璃屏風是洗手間,而它的對面則是音響區。爾後才發現我只看到三分之二,後面還有撞球間和廚房。

        步入時,瓊妮.密契爾正吟唱「渴望有一條冰河,可以溜冰滑走;我讓寶貝哭了」。店裡幾乎滿座,我選了最靠右牆的高椅。當時短衫短褲,一身汗臭,感覺有點狼狽也有點冷,拎出口袋現鈔一看,只有六百,再檢查背包,發覺皮夾沒帶。吧檯內走來一個女人,很漂亮,問我要喝什麼。

        「有沒有生啤酒?」

        「有,嘉士伯還是健力士?」

「嘉士伯一杯多少?」我不喝黑麥啤酒。

「一百五。」

「來一杯。不過我身上只有六百,只能喝四杯,千萬別讓我叫第五杯。」

「沒問題,」她笑著說。「看來今晚沒小費了。」

後來才知她是女主人,四十出頭,叫艾瑪,年輕的酒客喚她艾姊。我一見傾心被她煞到,不過後來發現裡面一半的男客曾經追過她,另一半正在追求她。很漂亮,我說過了;亮黑及肩的頭髮於尾端帶點波浪,輕輕落在靛紫刺繡連衣裙領口上,托襯著清晰的五官,讓人聯想吉普賽美人。至於身材,我不會形容,總之不是蓋的。

剛好喝了四杯,每叫一杯她就和我聊上幾句,其實是我找話題跟她聊,不希望她馬上走開。

「音樂很棒,是你放的嗎?」

「是啊,你聽過?」

「Joni Mitchell,能寫能彈能唱,比Joan Baez厲害多了。」

「沒錯。」

「剛才那首River尤其美,裡面有真實的愛情故事。」

「真的啊?」

        「她那時才和Graham Nash分手。他們同居兩年,男的瘋狂愛上女的,還為同居的日子寫了一首歌叫Our House。Nash很有才氣,先是The Hollies團員,後來和Crosby、Stills,還有Neil Young──」

「Neil Young我知道。」

「四人組團。他們的四重唱是一絕,現在看來,算是絕唱。」

「這麼相愛怎麼會分手?」

「Mitchell把Nash甩了。女的才氣、藝術視野都蓋過男的,定不下來。男的很傷心,寫了一首歌叫Simple Man,意思說我是個簡單的人,只想愛妳;女的很愧疚,於是寫了River,說她讓她的寶貝哭了。」

「真有趣。」一副想走的模樣。

「故事還沒結束。多年之後Mitchell生了重病,腦內動脈瘤,差點命沒保住。在她75歲生日,幾個老友為她辦了演唱會,專門演唱她寫的歌,讓人感動的是Graham Nash也獻唱一曲,唱的就是──」

「Our House.」

「沒錯。」

喝完第四杯時,她想請我一杯,我說不行,不能第一次見面就讓她請客;毅然決然地從高腳椅站起,對她說,明天再來。

第二天再來之後,幾乎天天來。彷彿意外的命定,DV8成了我排遣長夜漫漫的去處,在那得識一些酒友,也接下偵探生涯裡第四個案子。

如今要我搬離淡水恐怕很難,DV8好似生命的錨,讓我只想停靠港灣不再出航。白天大半在河邊活動,累了就坐下來抽菸,看著來自各地的觀光客(韓國遊客變多了);到了晚上,沐浴清身、穿戴整齊之後,便從真理大學後面的低矮公寓漫步來到清水街,走進DV8。沐浴清身只為以防萬一,搞不好今晚是走運的夜晚,誰曉得;穿戴整齊乃自比威廉.田納西筆下的「紳士訪客」,也同時呼應海明威認同的英雄氣慨:喝醉不是問題,重點在於醉得體面。

        我固定兩個座位。生意好、艾瑪無暇理我時,我會識趣地坐在最靠近音響區那張木桌(B座),一有機會便充當DJ,播放自個兒帶來的CD;敢這麼做是因為艾瑪默許,何況從來沒有人抱怨。生意清淡時為了跟她聊天,我會像盆栽一樣把自己植在吧檯正中的高腳椅(A座),一方面那兒是艾瑪調酒的地方,另一方面是對面沒有鏡子,看不到自己喝酒的德行。鏡子是我天敵,可不是人長得醜不敢面對現實,而是老覺得鏡子裡的影像其實是我的真實存在,以狐疑不屑的眼神盯著對面的虛構人物。

狡猾如我,總挑選清淡的時光上門,霸佔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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