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訴訟實戰攻略
網路世界的正義──部落客誹謗案

當現實世界的正義與網路平台的正義發生衝突時,部落客版主大放厥辭批判公共事件時,網民要站在哪一邊?法官要如何判定正義的內涵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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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了大半年,好不容易幾個重大案件辯論結案,趁著深秋涼意,南下西子灣渡過中秋節連假。午後抵達海邊的民宿,望向窗外的沙灘,拿出單眼攝影機調整光圈、試著對焦,心想今天高雄豔陽當空,傍晚在海灘一定捕捉得到西子灣夕照,一償多年的宿願。

正在調相機鏡頭時,手機響聲劃破海邊的寧靜,瞄一眼來電顯示是經紀公司的老闆Peter的電話號碼,他原來是台大國貿系高材生,酷愛搖滾音樂,大學時代組團作曲,唱遍全台校園。畢業時放棄家裡安排的留美深造機會,到中南美洲騎重機旅行思考人生的方向,半年後回到台灣,決定繼續從事音樂創作及表演事業,從小小的音樂製作工作室作為起點,持續音樂創作活動,兼作藝人經紀業務。五年前獲得金曲獎最佳專輯獎項,創作才華廣受樂壇肯定後,公司財務漸漸轉虧為盈,表演邀約不斷,期間發生幾次合約執行衍生糾紛,他才透過朋友找我諮詢合約問題,合作一段時間後,有了信任與事業需求,正式聘請我擔任他經紀公司的法律顧問。平時除了合約需要我提供專業協助,由秘書轉達溝通外,鮮少直接來電。假日期間他親自聯繫,想必是重大急事,我接起電話,話筒裡傳來他低沈成熟的聲音:「律師,很抱歉假期打擾妳,上個月邀妳去松菸看展,不曉得去看了沒?」

糟糕!這幾個禮拜忙著法院開庭辯論,根本沒心思也沒時間欣賞藝文活動,那張貴賓券還夾在iPAD的套子中,真不知道如何解釋。在支吾其詞中,Peter似乎不以為意,逕自說出來電原意:「那個展覽現在移到高雄駁二特區了,今天早上我們公司的宣傳突然又看到上次給我們惡評的部落客,他的文章居然又登在網路媒體,只是換個標題,依然是惡意攻擊,上次妳勸我不要提告,免得觀眾失焦影響展覽,我覺得也有道理,沒想到我們忍了下來,他居然又重登舊文,而且點擊率一路攀升,留言的人似乎也都受到他偏激論點的影響,質疑這個展覽的價值,連補助單位文化局也受抨擊。我把網址貼給妳,可否請妳看看我該如何回應,是不是寫個存證信函,叫他撤除PO文,公開道歉?」

我說:「我先看看他的文章,上次他寫的內容我還記得,看完再跟你聯絡喔。」掛斷電話後,渡假的心情登時煙消雲散,我把iPAD拿出來,查詢郵件,點閱Peter剛寄來的媒體網址,快速讀過,發現除了標題更新外,內文完全照舊,主要就是透過這個樂團主唱的展覽批評公部門對於流行音樂的不當補助。關閉網路文章後順手把iPAD擱在床上,眼角瞄到似乎有紙張滑落,原來是Peter上次寄來的展覽入場券掉了出來,我撿起來順手要丟到垃圾桶,忽然瞥見這張貴賓券右上角有〔高雄駁二特區〕的字樣,仔細看才知貴賓券可以選擇在台北松菸文創園區或高雄駁二特區擇一進場,展覽截止日期剛巧落在今天,午後六時結束。我看一下手機現在是四點,衝到樓下詢問民宿主人交通路線,他說從民宿開車到駁二特區大約二十分鐘,他正要騎重機出發到高雄市區,可以順道載我一程,我看一下身上的長裙,二話不說衝回房間換上牛仔褲,抓件外套與背包,就跟著民宿主人上路了。

不到十五分鐘,我們就飆到駁二特區入口處,脫下安全帽,說聲謝謝,我快步走進駁二,找了幾個指示牌,才在第二排的展場看到Peter公司樂團的展覽看板。遞上入場券,服務人員善意地提醒剩下五十分鐘,展覽即將結束,我微笑示意,一轉頭看到偌大的樂團logo——WORLD,宣示了創作展的主題,接著進入不同的空間,燈光、顏色、裝潢擺設皆有各自的特色,表達樂團嘗試結合科技與音樂創作的強烈企圖心,紫色的房間放置樂團使用的各式樂器,木吉他、電吉他、鍵盤、鼓組及直立麥克風,觀眾可以觸摸樂譜,點選樂團專輯歌曲,樂器自動彈奏;紅色的角落是樂團十年來巡迴演唱旅行全世界五十六個城市,在街頭錄製的各式代表性聲響,我好奇地捺按「紐約」的圓圈,帝國大廈的落日相片傳出人潮擁擠的吵雜聲,接著再按「吐魯番」,出現一陣陣風沙呼嘯的聲音,往下找到「台北」,赤崁樓的圖片背後傳來摩托車引擎、小販叫賣聲。我再走到藍色音樂區,從天花板垂降一個個音符與歌詞,只要拉一下音符垂繩,樂曲就流瀉滿室,拉動歌詞的細絲線,牆上就映出一排排歌詞,現場有幾個高中生玩得不亦樂乎!

忽然耳畔傳來被許多兒童歌唱的聲音,我爬上樓梯走進那個黃色明亮的空間,原來是樂團曾經創作一首描述戰火下的孩子各種心情的歌曲,房間中央牆面螢幕正播放各國兒童清唱這首〈破碎的玩具〉的影片,有中東、北非、西藏、巴黎、東南亞的小孩,以各地方言演唱,其中在敘利亞阿勒坡倒塌的古廟旁,站著三個衣衫襤褸的小女孩手抓著破損的布娃娃,合唱著歌曲的影像最令人心疼。我駐足良久,不忍移開視線,沒想到這四個樂團的大男孩,居然在炮火猛烈的戰地找到仍有力氣歌唱的孩子,錄下戰爭中最純淨和平的聲音。

最後一區是團員出道以來紀錄各階段的紀念物品,有自行車、靴子、專輯封面、樂譜手稿、錄音機、打歌服、MV場景、歌迷簽名卡,讓人回顧樂團成軍迄今的出道歷程。出口處有兩個木櫃放置一些週邊商品,幾乎已告售罄,我也應景買個吉他造型的鑰匙圈,走出展場,天色已暗,心想西子灣的夕陽又緣鏗一面了,只能寄望下一次旅行的緣分了。

搭捷運回到民宿,民宿主人已在庭院備好晚餐,我隨意挑個最靠近海灘的一桌,打開iPAD邊看Peter寄來的那篇部落客文章,對照著下午在展場拍攝的照片與影片,發現這位重炮攻擊樂團展覽的部落客根本未曾蒞臨展場觀看各區的展示,只是道聽途說,收集媒體報導資料,選擇性地引用某些敘述,加以猛烈抨擊。文中指摘整個展覽品質低劣粗糙,充斥團員私人物品,根本是毫無意義的展覽,造成台灣文創的沈淪,枉費公部門的鉅額補助,文末甚至點名藝人與文化局長應出面向全體納稅義務人致歉!

難怪經紀公司如此憤怒,我關掉iPAD及手機後,聽著西子灣海濤一波一波湧上岸邊的聲音,望向深邃的夜空,思索著網路世界的思維模式。這位部落客顯然以正義之師自居,認為撰文批評不公不義的社會亂象是版主職責所在,必須引導網友勇往直前。可是他在資訊不足的狀況下,自以為是地提筆警世,偏差的判斷是否反而引領網友陷入錯誤的思考方向,而造成不公平的評價?

吹著海風,聽著濤聲,漫步在沙灘上,遠方傳來民宿主人彈吉他唱鄉村民謠的歌聲,輕快愉悅,我決定今夜暫時不與當事人討論這個案子了,明天回台北再思考這個問題吧!

週日晚上回到台北,整理行李,洗個熱水澡後,泡杯紅棗茶,打開電視看著《文茜世界週報》,同時點進iPAD的信箱,十封電郵映入眼簾,仔細一看,原來是Peter的秘書蒐集部落客文章的相關報導與臉書網友的留言,其中包含部落客買廣告衝點擊率的對話。原來這個部落客想抓住批判這次展覽的機會,藉著經紀公司與樂團的知名度,提高點閱數,成為網路紅人,他的文章披著探討文創的外衣,卻未經查證,恣意評斷,只是企圖透過探討的主題及藝人的知名度墊高自己在網路平台的地位,偏偏有一群死忠的臉友受其蠱惑,跟隨他的主張熱烈附合,甚至肆意謾罵!這些人或許認為政府補助的公共政策值得關注,進行公評;或許對於知名藝人排擠補助機會深覺不以為然;又或者長期不滿台灣展覽的品質或文創園區的商業化,因而認同這位部落客的發聲。

不過,在批判之前,是否應該先進入實體展場一探究竟,而不是道聽途說,遽下判斷,以訛傳訛,如此一來,對於努力創作的藝人與辛苦籌備展演活動的單位,是否極不公平?。

正巧《文茜世界週報》播出廣告,我轉台看到熱門的政論節目,四位名嘴正滔滔不絕對於洪習會及行政法院撤銷不當黨產委員會凍結銀行存款的行政處分發表高論,稍微聽其發言即可斷定這些名嘴似乎連事件完整的過程或文件都未曾深入研究,抓個標題或看個梗概就大肆批評怒斥,這種討論公共議題的方式與態度,怎能讓真理愈辯愈明、讓被評者心悅誠服、讓民眾深受啟發?當社會充斥著這類情緒性的言語,浮動的人心將更加焦躁,而不知伊於胡底…。

我決定再點進這個部落客的臉書粉絲專業,多了解他的文章及立場,於是耐心地點開一篇一篇來讀,很快地又進到讓Peter頭痛的這篇文章,點閱數已達二千多人,留言區正反意見穿插,其中有一則吸引了我的目光,似乎是樂團鐵粉的捍衛建言,要求部落客撤下這篇文章,部落客竟回應指出他的每篇文章都是肺腑之言,如果無端撤下來,如何對得起廣大支持的網友及自己的良心?

「良心」?還是「貪心」——貪求成名的心!部落客顯然堅持自己合理化後的論點,這種執迷不悟又急於出名的部落客,恐怕很難點醒他了!

第二天一上班,Peter就傳LINE給我,問道:「律師,經過這兩天的沉澱與收集相關資訊,公司同事都建議直接到法院提告,妳的建議呢?」

我說:「提告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尤其是針對網路誹謗,法院訴訟曠日費時,等你最終獲得正義的肯定時,部落客的文章早已傳遍虛擬世界,恐怕網友只記得他的指控,而沒耐心追隨你的司法審判進展或結果。而且這個案子比較特別的是牽扯到公共議題——文創活動取得公部門補助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多數網友會認為他這篇文章師出有名,點出了目前台灣社會最值得關注的公共議題之一。他在文章中不斷強調批判的重點是國內文創的公部門補助制度,只不過藉由幾個展覽凸顯實例來作說明,倘使你們真的提告,法官到時候審理這個妨害名譽的案子,一定會調查被告有無誹謗的犯罪故意,換言之,法官必須查明部落客撰文目的是否為了毀損樂團的名譽?我們已可確定他根本沒到展場觀看,而且文章中某些對展覽內容的描述是不實的,這一點符合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成立的要件,而且被告無法引用『證明其為真實』之免罰規定。不過,一旦部落客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他一定會為自己辯解,最有利的方式就是援引刑法第三一一條規定『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的評論』而主張免罰。你也看到文化局急著撇清責任,副局長已經告訴採訪的記者,這個補助案及執行展覽成果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而部落客舉著『文創公評』的大旗,以及提出臉書網友熱烈回應的證據,承審法官可能會認定他並沒有犯罪故意。」我深入分析進入法庭攻防可能遭遇的論點與風險。

「這樣法院不就沒有公平正義了嗎?一個亂傳謠言的人能夠躲在公共議題下,傳播網路觀點傷害努力創作的歌手樂團?!」Peter極度不滿地感嘆。

當事人提告前,我必須充分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協助當事人作成正確的決策,於是先略過他的感嘆,接著說道:「你這個案子還有另外一個困難是文化局補助款如何花費執行的問題,這個部落客一定抓住挨告的機會,請法官調查補助款的流向,以證明他的PO文是符合事實的適當言論。法官依法會同意他的聲請,那麼當你提出一張張預算表及財務憑證單據,被告只要去市場詢價,胡亂指出你的價錢不符市價,浪費公帑,連帶市府文化局被打臉,依目前政治走向,尤其時值市長選舉期間,官員為了自保,常常屈服於網軍公審之下,不分青紅皂白、是非對錯,先對選民道歉再說,那麼你們的地位更是岌岌可危。萬一部落客在訴訟中動員網軍一波波反擊,政府官員道歉了事,不敢與你們並肩作戰,屆時公司與樂團一定會更難堪。」

「律師,妳的意思是叫我不要告?還是只寄律師函警告他就好?萬一他相應不理,文章還是不撤呢?我們要繼續忍受這種網路霸凌嗎?」Peter覺得為難,更難掩不平之色。

「我不是建議你們不要提告,而是把進入訴訟可能遭遇的困難先行模擬,讓你有心理準備、預作防範。這種網路誹謗,經常會透過傷害公眾人物的竦動言詞,藉以抬高身價,傳播似是而非的觀念,當然部落客的惡意撰文必須接受法律的檢視、司法的審判,否則此種歪風將繼續在網路平台飆竄,日後會有更多人受害。我建議你們先寄發律師函予以警告,倘若部落客拒絕刪除文章,持續轉發或轉播這篇文章,再向法院提告。不過提告前,你一定要先整理好政府補助款的資金流向證明,為公部門補助的執行過程作好辯解的準備,戳破被告批判公共議題的正義假象,避免上法院後遭受二度傷害。」

Peter面色凝重地說:「好吧!我回去再跟樂團及同事討論,作成決定後再請妳往下執行。」

科技網路拉近了人際距離,擴大人們的視野,可是造成的傷害也是無遠弗屆,如何遏止心存不軌的部落客惡意的攻訐,還給真誠工作的人們清白乾淨的空間與公平的評價,Peter必須好好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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