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合約──解約有理告別無罪
當文創人遇上財團大亨

上週正連連上法院開庭,忙得不可開交時,好友來電,說是台東都蘭附近的文創園區執行長面臨離職交接,怕有帳目財務交待不清或卸任後法律責任的問題,要我幫忙提供法律諮詢,還附帶說明故事的背景,他侃侃而談:

「這幾年文創產業成為台灣的顯學,各城鎮古蹟紛紛經由政府機關以BOT方式委託修復,外包民間企業經營文創活動,西部幾個重要城市的古蹟成功地修繕委外營運後,中央山脈的另一端--花東縱谷的知名景點開始嘗試接受文創的洗禮,而文創產業畢竟不同於企業營運,需要文化元素的主導與串連,東部在地人文化資源貧乏,積極請來台北文化人規劃美麗的夢想樂園,我當時推薦好朋友領軍東進,怎知道碰上土財主,只知炒地皮,完全不懂得文創產業,真他媽的混帳!這下秀才遇上兵,只好忍痛放棄,可是我那朋友只瞭文化,對法律是文盲,妳一定要幫她,不然我會被她罵死…」,敘事夾雜髒話,認識十多年,早已習慣他的風格,只是不解,這麼美的地方,怎麼發生這麼醜陋的事?

都蘭海岸是台灣東海岸最美的一段(除了花蓮清水斷崖),幾年前曾到都蘭住民宿,在海邊聽故事、漂流木公園發呆、週末夜都蘭糖廠玩音樂,與原住民嬉樂聊天。這顆東海岸的珍珠迄今都難以忘懷,好不容易開發成為文創園區,要吸引更多愛好自然與文化的朋友來此享受生活,沒想到計劃生變!

來諮詢的執行長是活躍在北部的文化創意人,從法國藝術學院留學回來,曾擔任中部大學的設計學院院長數年,參與台北幾個大型文創建案,名噪一時,原想透過台東都蘭文創園區的計劃,吸引亞洲各地指標文化團隊前來駐村觀摩創作,並引領北部表演藝術資源與當地原住民的音樂舞蹈才藝結合,興建劇院推展定目創作劇,再運用當地海洋山林特產,建置各項工作坊,促進當地就業與資源利用,文創企劃飽滿又有力度,令人引頸企盼。

所有的創意與計劃都是這位美麗又有抱負的執行長上任後不眠不休地研發,帶著工作團隊激盪出來,厚厚的三大疊計劃書,攤在我事務所的會議桌上,每一份都是台東人的希望、台灣人的驕傲,怎麼好好一個美麗的願景會化為烏有呢?

執行長繼續講故事:「為了推廣這個大計劃,我動用過去廿年來國、內外累積的人脈,請來亞洲動漫家及法國舞團在前陣子文創園區試營運時,駐村創作演出,還推出紀錄片競賽,請台北的知名電影導演飛到台東當評審。」,她唸了幾個導演的名字,恰巧我都認識,其中有二、三位的電影公司還請我當法律顧問呢!不過有位國際導演正在中國大陸拍武俠片,怎麼請得到他來站台,真是厲害!

她說:「都是多年好友了,情義相挺嘛!只是現在弄到這般田地,真是對不起他們,枉費這幫好友的付出。其實辭職原因很單純,這個文創園區的BOT業主是南部有名的大財團,眼見高雄義大財源滾滾,開始懷疑我的企劃案推展二年多來,已經燒掉將近三億資金,到底能不能回收?前幾個月園區試營運,場面熱鬧、媒體大肆宣傳,結果財團老闆一到現場,看到都是文化藝術表演或文創活動,例如演講、紀錄片賞析、公共裝置、行動藝術等,場面與他想像的九族文化村的歌舞表演或是渡假村遊樂區的設施活動相去甚遠,完全不能理解與接受。」

她神色落寞地接著敘述:「第二週就請公司副董很客氣的告訴我,公司資金不足,無法執行原訂企劃,我心知肚明,文化人終究很難感動財閥,於是自提辭呈,結束這兩年多來的嘔心瀝血,全力以赴。」,施展抱負的熱情頓時被澆熄,氣質高雅的執行長仍不免神色黯然……。

「律師,接下來要怎麼善後呢?」,她提出今天來訪最重要的問題。文化人碰到事情的「開始」總是興奮異常,滿腔熱血,勇往直前;而面臨事情的「結束」,尤其是非自主的結束,常常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

從執行長拿給我一張薄薄的A四紙張合約,就可以推想當初雙方在法律文件上是多麼輕忽、不專業了!難怪易經〈訟〉卦大象傳警惕人們:「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事情的開始雙方沒約定清楚,結束時的善後往往困難重重,事業如此,感情不也一般!

「妳想走或留?」,先問清楚當事人的意向,才能往下佈局或提供建議,我劈頭先問結論。

一般當事人,我會分析終止合約與否的利弊得失,便於他們綜合判斷再作考量,不過面對文化人,分析得愈完整,他們通常愈困惑,愈是舉棋不定,多年的經驗告訴我,文化人是法律絕緣體,在他們面前,說得多不如提得巧,我習慣先了解文化人心中的目標後,再提供解決方案,千萬不能給多重選項,否則教他們做法律選擇題,比請他們畫一張圖、譜一首曲、編一支舞、寫一篇文章更難。

「理念不合,我當然選擇離開!」執行長意氣昂揚地表達。

文化人就是這麼可愛,上台有熱情、下台有骨氣,說走就走,毫無眷戀,不會死皮賴臉,歹戲拖棚……。

這麼一來事情單純多了,我也不用分析如果要留下來,要根據合約哪一條先寄發存證信函,再依哪一條當作談判籌碼,甚至告到勞工局控訴勞資糾紛,或到主管機關文化局檢舉財團違約。

「公司有做什麼表示嗎?」,我再提問。先了解對方的招數,再決定如何幫助當事人因應,而且執行長上任兩年多,應該有很多法律文件須要交接處理。

「他們只給我一張道謝函,交待我簽個名就表示交接完畢。」,跟著拿出一張信紙給我看。難怪好友未雨綢繆,千叮嚀萬交待執行長來諮詢,倘使只是瀟灑地簽了這張信函,日後萬一帳目不清、廠商有糾紛、活動出狀況,執行長縱使離職也難脫干係,而且這種臨時終止合約的行徑,可以看出主事者思慮不周、反覆不定,倘若未來心意改變或存心找碴,這張道謝函一點都保護不了她!

於是針對執行長的職掌,一件一件理清,先擬定終止合約同意書,載明雙方合意提前終止,任職期間誠信履約,完成全部委託事項,總務、財務、業務、行政皆交接完畢,日後如有任何爭議均與她無涉,接下來再檢討每一部門未完成的待辦事項。

一路寫下來,執行長才知道原來雙方結束法律關係居然要考慮這麼多項目,還要交待待辦事項的移交清冊,才能卸免所有法律責任。

她感嘆地說:「今天真是扎扎實實上了一堂法律課。」常常大學教授、董事長、工程師、醫生來到我們事務所都只能權充學生,重新學習法律知識,才深切明白法律其實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還沒下課哩!執行長請問妳在任職期間,幫這個文創園區規劃的創意構想及企劃案呢?權利歸誰?要不要幫妳爭取?」,再度提醒她最珍貴的文創資產。

「啊!這些企劃案我可以拿回來嗎?我拿回去要做什麼?這些都是為了這個文創園區量身定做的耶。」,她一臉迷惘。

面對文化人,法律諮詢過程中,有時不只要提供當事人法律常識,自從接觸兩岸文創產業十年之後,常須提醒當事人關於文創知識產權下的商業價值。

我開始為疑惑的執行長剖析:「雖然我還沒仔細讀完妳的文創園區企劃案,不過根據以往我輔導文創團體的BOT標案經驗,你們製作的企劃案裡面都含有很多著作權的項目,包括語文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視聽著作、建築著作、圖形著作等等,我檢視過公司跟妳簽訂的聘僱合約,並沒有約定這些著作權的歸屬,因此依著作權法的規定,這些企劃書的著作權仍屬於妳,可以要回來。」,她臉上寫滿了驚訝!

我繼續解惑:「日後如果墾丁國家公園,或宜蘭冬山河、花蓮太魯閣各地區,甚至國外要推展文創園區,妳都可以運用這些企劃案的創意構想落實在各個地方,對妳而言,是累積數十年的創意核心價值,當然可以在要回來之後善加運用了。」

常常我提供法律之外的建議,對當事人極具商業價值,可是也不能仿照管理顧問或投資顧問公司另收取高額顧問費,只好當作法律諮詢的「售後服務」了。而當事人聽了之後,往往恍若大夢初醒,看到一線生機(或商機)。

這位優雅美麗的執行長也突然開竅,驚呼:「對呀!上次北京有個旅遊集團就邀請我幫他們規劃類似『七九八藝術區』、『七七文創園』這樣的藝文特區,說不定這些企劃案可以在異地復活呢!可是台東這個園區已經執行企劃案的一部份怎麼辦?一旦我把智慧財產權拿走了,他們以前花的錢不是白費了?那他們一定不同意。」

果真聰明!立即聯想到這個問題,我好整以暇地回答:「妳就以著作權人的身分做非獨家授權啊!如果覺得往日合作愉快,也收了不少酬勞,希望現在好聚好散,那麼可以簽署壹份永久無償授權的同意書,讓園區無限期的使用。」

解決了她的疑慮,再把這項企劃構想的著作權歸屬明定在離職同意書上,就大功告成了。

她一臉輕鬆地離去之前,有感而發地說:「以前聽人家說企業主身邊一定要有會計師、律師提供諮詢,我現在發現我們文化人更需要專業律師的指點與協助,不然一腔熱血,到最後被一腳踢開,欲哭無淚,只能無語問蒼天!」

可不是嗎?文化人在推展文創產業過程中,怎能缺少法律人作伴呢!

 

這幾年文創產業成為台灣的顯學,文化人炙手可熱,可是不見得文創都能變成產業,如果遇不上對的人,極可能淪為文創慘業!尤其台灣偏遠的山巔海角,文化人樂意奉獻生命熱情,創造文創園區,卻不幸遇上了嗜錢如命的財團大亨,所有的夢想變質,文化人不敵財大氣粗的營利計劃,最後只好黯然離去……,這是台灣文創的宿命,抑或只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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